行李賠償責任指南

釜山航空對於運輸、保管和管理行李的過程中,限於公司故意或過失導致行李損失,均負賠償責任。

  • 有關因航空公司的錯誤發生的破損及偷盜,也均適用於乘機航線協約的賠償限額。
  • 但是,如果您的行李價格超過賠償限額,您將有權在提前支付收盤價後,在申報價格的限額內報銷行李。
  • 請在到達機場檢查行李帶,檢查托運行李是否有問題(如未在現場收到,可能會進行有限賠償。)
如果您的行李損壞或物品丟失,您必須在收取行李之日7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航空公司,如果行李延誤或丟失,委托行李之日21天內通知航空公司。

無償商品

在以下情況下不提供補償。

  • 旅客導致事故或過失而發生損失的情況
  • 如果每件行李的重量超過 23 公斤或內容物裝載量超過行李容量,則行李損壞(包括伴隨行李損壞而導致的內容物損壞或遺失)
  • 因保安檢查中發生的鎖扣裝置破損或X-ray的透過導致膠片損傷
  • 日常搬運行李過程中的刮痕、刻痕、凹痕、污漬和一般磨損,以及配件、外部鎖具、名牌、蓋子、皮帶等的丟失及損壞。(包括可從嬰兒車上取下的消耗品和配件)
  • 禁止作為托運行李運輸且必須作為隨身行李運輸的物品
  • 易碎物品(包括化妝品、酒類等液體)或易腐物品
  • 未裝入硬箱或安全包裝的特殊行李(樂器、高爾夫球桿、體育用品等)
  • 有關健康的醫藥品、筆記型電腦·電腦、手機、攝像機、MP3等高價個人電子産品或數據
  • 現金、寶石或貴金屬、有價證券、合同書、論文等文件、護照、身份證、樣品、古董品等難以估價的貴重物品
  • 如果證明公司已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害或因不可抗力無法採取措施